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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规定 无效合同是否影响违约条款

添加时间:2021年3月17日 来源: 上海强制执行律师   http://www.qzhtssls.com/

 张茜律师,上海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关于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规定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符合生效要件才可以生效,但是在某些特定抢矿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者直接撤销,那么法律关于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规定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法律关于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规定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显失公平。;


  何谓;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是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误解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的误解,因第三人的错误而发生误解,并非合同法上的误解,当事人因第三人的错误而发生利益上的重大失衡,可按显失公平处理。


  3、须表意人无主观上的故意。


  4、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指一般人如果处于表意人的地位,假使不是由于错误,就不会作出那样的意思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如以信用为基础的委托合同和对履约能力有特殊要求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误解,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赝品当作真品;


  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


  对标的物价值或报酬的误解。此外,当事人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或合同目的的实现,一般不应认定为重大误解。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定性问题上容易混淆。根据民通的意见的规定,采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表示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和欺诈都包含了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非受欺诈的结果。


  二、重大误解撤销权人的界定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因重大误解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主要有:


  1、从法律规定来看,撤销权的主体是否仅指;因产生重大误解而受到损害的一方;对此问题,如果联系《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话,就比较明显了,该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将这两款对照便不难得出如下结论:该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一方;绝对只能够解释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而不能解释为;当事人中因产生重大误解而受到损害的一方;。


  2、如果重大误解人存在重大过失是否仍然可以享有撤销权从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来看,对此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例:一是误解方有过失的,对其撤销权没有影响,如德国、瑞士;二是误解方有重大过失的,则不享有撤销权,如韩国、日本;三是误解方有过失的,则丧失撤销权,如我国台湾地区。我国法律没有对此问题作明确规定,理论上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这样不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及交易的安全,因而应当明确规定,如果表意人具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话,则不得享有撤销权。我们不认同该观点。


  首先,如果表意人是故意的话,根本不构成误解,反而可能构成欺诈;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如果不存在轻微过失的话,误解就不可能发生。


  其次,主张表意人有重大过失即丧失撤销权的观点无非是认为,因误解者本人对自己的利益漠不关心,法律就没有必要保护它。这一观点,受到许多学者的挑战,他们认为,当事人即使有过错,也不影响其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的权利。之所以如此,除了因其要承担重大不利后果外,在于法律认为其过错有可宽宥性。可宽有性在于,一方面重大误解有时是一方的误解是由另一方的过错引起的,既然如此,重大误解就不应只考虑一方的救济措施;另一方面,过错一方要承担对方因变更、撤销带来的损失,重大误解是要求变更、撤销合同的理由,并非免责的理由。因此,重大误解是具有合理性的,与漠不关心难以等同。


  最后,从我国目前立法情况来看,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撤销权人的范围,因此,司法实践中不宜对该范围做缩小性解释。


  三、重大误解与欺诈、显失公平的区别

  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重大误解与欺诈都包含了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其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非受欺诈的结果;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人陷人错误认识是由于他人实施欺诈行为而诱使自己作出非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非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对方无经验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发生显失公平的后果通常也与对方的重大误解联系在一起。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在于:一方面,重大误解的合同并不要求后果显失公平;另一方面,表意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失误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但若这种单方误解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时,法律可给予救济。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法律关于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撤销权是由法院来行使的,当事人认为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等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进行裁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网律师。





无效合同是否影响违约条款

  合同无效的话是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有违约条款的话,合同无效对此是不是有影响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无效合同是否影响违约条款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无效合同是否影响违约条款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继续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二、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什么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


  违约金条款属于上述第一项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即使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也继续适用。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三、合同无效的认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无效合同是否影响违约条款的全部内容。合同无效的话并不是就不能保护自己被侵犯的合同权利的,还是要进行维权。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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