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制执行律师

-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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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该如何裁定,债权保全的制度有哪些 债权保全都有哪些风险及防范方法

添加时间:2021年3月17日 来源: 上海强制执行律师   http://www.qzhtssls.com/

 张茜律师,上海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保全该如何裁定,债权保全的制度有哪些

  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得到清偿,债权保全制度由此产生。那么债权保全该如何裁定呢债权保全的制度又有哪些呢债权保全的存在又有什么样的意义呢了解债权保全制度为我们向法院申请债权保全提供了方法。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保全该如何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三人的债权依法保全。




  二、债权保全的制度有哪些


  债权保全的制度主要为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分别如下:


  、债权人代位权及其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按照合同法之规定,行使代位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


  2、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现有的债权。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第三人及债权人本人。


  、撤销权的含义及其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一规定,确立了中国民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根据《合同法》第74条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有以下五个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须于债权发生后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


  4、债务人的行为须危及债权。


  5、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要上存在恶意。


  三、债权保全的意义


  《合同法》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填补了法律漏洞,意义重大。在传统民法中,广义债的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民事制度、债的保全、债的担保三项制度构成完整的债权担保法律制度,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民事制度和债的担保是债的一般担保的普遍的形式。债的保全是民事制度和债的担保的继续和补充,其作用在于保全作为承担民事基础的财产,以为将来的强制执行作好准备。中国在制订《民法通则》的时候,人们对债的保全制度缺乏认识,没有在;债权;一节中规定此制度。而《合同法》恰恰弥补了这一重大缺陷。


  为您介绍的关于;债权保全该如何裁定,债权保全的制度有哪些;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债权保全的制度有哪些、债权保全是怎样裁定的以及债权保全的意义。了解这些内容让我们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债权不受侵犯,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上咨询专业律师。







债权保全都有哪些风险及防范方法

财产保全会面临着一些法律风险,具体是哪些呢又该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呢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二、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5、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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