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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包括哪些?哪些合同是有名合同?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1年3月23日 来源: 上海强制执行律师   http://www.qzhtssls.com/

  张茜律师,上海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有名合同包括哪些?哪些合同是有名合同?

在生活中我们会签订很多中类型的合同,大部分都是有一定名称的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包含很多种类型,我们很多人签订过的合同不知道哪些属于有名合同,下面为您简单介绍有名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以及有名合同的应用功能。

一、有名合同包含的内容

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有名合同应用功能

立法者筛选某些合同在法律上确定其名称和规则,即有名合同,这些合同往往具有典型性,例如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的代表,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的代表等,所以又称为典型合同。法律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大多为任意性条款,因此并非干涉当事人的契约自由,而是为实现合同法的效率价值追求,例如当事人可以直接对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予以加减,而不必浪费交易费用在同类事宜反复磋商上,即使基于当事人有限理性所产生的合同漏洞也可以由法律臻于完备,减少法律纷争。但是,各国合同立法中有名合同的范围呈现扩大趋势,且部分有名合同还含有较多的强制性规范,例如保险法上的保险合同等,这些规定则反映合同立法的公平价值取向,因为此类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或缺乏足够信息,或处于不平等地位,成为需要法律倾斜性保护的弱者。旅游合同也具有这种特征,“旅游为一种无法展示样品,且无适试用方法及无法库存之无形商品,其本身带有很高之不确定性”,同时旅游包含食、宿、行、游、购、娱等多种内容,一般旅客对于陌生环境中这些事项难以透彻了解,在这种信息不对称基础上是不能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协商,因此,应以强行法的方式矫正失衡的利益关系。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规则的选择,即有名合同直接适用相关合同规定,而无名合同则依据《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旅游营业人通常提供以下两种类型的服务:

1、为自助旅行的旅客提供诸如旅游信息咨询、旅行线路规划、办理出入境手续,代买机船票,预订住宿饭店等;

2、为旅客统一提供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服务。前者应依服务性质不同分别适用买卖、委托以及居间等有名合同予以规范;而后者,即狭义上的旅游合同,却与各种有名合同都存在一定异同,例如旅游营业人以自己名义或旅客名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与其他服务人员订立合同等行为类似与委托、行纪等合同,但是营业人自行安排各类旅行活动,不受旅客指示约束,更无报告义务,又与之相异;营业人为旅客介绍交通、膳宿、购物和旅游等各项情况的行为又类似于居间合同,但是营业人往往以自己名义与其他服务主体订约又与之相已;旅行营业人“招徕”业务并负责旅游全过程的行为类似于承揽合同,也因此早期德国法院将旅游合同认定为承揽,1979年修订德国民法典时将其列入债编各论第七节“承揽合同和与其类似的合同”,但是营业人“先收费、后接待”与承揽合同的完成工作后给付报酬的作法相悖;旅游营业人提供旅游服务应属于服务合同,东德民法典就将其归于第3编第4章“服务”项下,但是服务说又与绝大部分服务并非营业人提供的客观事实相悖。可见旅游合同应为一种兼具委托、行纪、居间、承揽和服务性质的混合合同,而旅游合同特殊性决定上述有名合同任一或全部都难以有效调整旅游合同法律关系所有内容。

有名合同包括哪些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买卖合同、供水电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合同等都属于有名合同,有名合同例如旅游合同、保险合同等这类合同都具有典型性,有名合同在我们生活中应用十分广泛,很难通过文章详细了解到,

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我们都知道,合同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来说十分重要,对于一些大公司,其合同更是种类繁多,这就需要对合同进行妥善的保管,以及对合同进行归类管理。那么合同编号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为你解答。

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使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合同编号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处理。

3、权责单位

招投标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合同分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做下列分类:

销售合同;

采购合同;

担保合同;

委托合同;

租赁合同;

技术合同;

承包合同;

工程合同;

其他合同。

二、文件编号管理

、编号原则合同编号分为四部分,分别由合同分类代码、合同签订年月日、合同 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流水号组成。

1、第一组代码。

第一组代码代表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具体分类代码为:

销售合同使用“XS” ;

采购合同使用“CG” ;

担保合同使用“DB” ;

委托合同使用“WT” ;

租赁合同使用“ZL” ;

技术合同使用“JS” ;

承包合同使用“CB” ;

工程合同使用“GC” ;

其他合同使用“QT” 。

2、第二组代码。

第二组代码代表合同签订年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年份月份为准,示例:200907 3、第三组代码。 第三组代码代表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分为:

格式合同类使用“H”:公司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标准合同或格式合同;

协议类即非格式合同使用“X”:双方达成的标准合同以外的非标准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号为准,示例: 或

第四组代码。 第四组代码代表合同流水号,采用三位数字,示例: 001 号。

合同编号组合示范,以销售合同为例: XS200907001 号或者 XS200907001 号

编号管理 招投标部合同主管收到业务部门的合同编号申请后, 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

三、附 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其他未尽事宜,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参照 施行。

合同编号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于合同的管理,对于合同的管理有了系统的归类于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在必要时可以尽快的利用。以上就是有关合同的管理办法知识,如果您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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