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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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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规定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1日 来源: 上海强制执行律师   http://www.qzhtssls.com/

 张茜律师,上海执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9年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规定

  合同在当事人签订成立、生效之后可以被撤销,但是撤销是有一定范围的,不是任何一个当事人都可以撤销合同,也不是任意一个合同都可以被随意的撤销,今天就给大家带来2019年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规定的相关知识。


  一、2019年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规定

  1、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

  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

  根据《民法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比如,某乙一直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当时在场之人只有某乙会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该邮票作为报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

  根据《民法意见》第72条的规定,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类型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2019年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规定的相关知识,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规定,是有所限制的,如可以随意撤销,不利于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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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那么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2、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


  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可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无效,也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有些劳动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在效力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那么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是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需要进行损失赔偿。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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