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制执行律师

-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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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最新车位转租合同

添加时间:2022年9月11日 来源: 上海强制执行律师   http://www.qzhtssls.com/

 张茜律师,上海执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工作成果不符定作人要求,或不按期交货,或支付报酬等产生纠纷。那么,出现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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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或实际履行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二、承揽合同的纠纷特点

  工作成果质量纠纷

  承揽人工作成果的质量包括规格、精密度、工艺、外观等达不到合同的要求而发生纠纷。导致质量纠纷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1、承揽人自身的技术水平与设备条件达不到合同的要求,或技术设备条件都具备而工作粗心等弓i起工作成果有瑕疵。

  2、承揽人擅自将主要的工作交给第三者完成引起质疑纠纷,根据《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不单纯是承担工作成果的质量赔偿,其行为也是违约的表现。

  3、承揽人提供或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导致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55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査。;如果定作人检查后认为承揽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可以要求承揽人调换并提供合格的材料。如果承揽人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导致工作成果质量缺陷的,承揽人应当承担违约。根据《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釆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否则,造成工作成果的质量缺陷,承揽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

  4、承揽人不接受定作人检验、监督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60条规定:;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并按照定作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正自己的工作,否则,造成工作成果瑕疵的,承揽人应该承担违约。如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而导致质量问题的,或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该由定作人承担违约。

  延期交货或不领受纠纷

  延期交货是承揽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延期交货往往会引起第三者的纠纷。实践中经常会发现定作人也不是工作成果的使用人,定作人可能要把工作成果交给第三者使用。所以,延期交货有时会牵涉第三者的利害关系。定作人有受领承揽人完成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受领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定作人不仅应当承担违约,而且还要承担承揽人因其不受领而支出的保管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工作成果在定作人延迟受领期间出现的风险,也应由定作人承担。

  支付酬金纠纷

  定作人按合同约定检验和受领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后,应当按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承揽人的酬金,否则,定作人应该承担违约。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原材料等应付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超耗纠纷

  在承揽合同中,多数加工合同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有些材料在承揽人的工作中会耗损,如印刷纸张的伸放量、压塑的损耗,在承揽合同中有约定损耗比例的,承揽人超耗也是一种违约;承揽人在工作中发现定作人的材料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相符的,或者化工材料的湿度比例偏高,应该及时告知定作人,经定作人核实可以免责。

  失密纠纷

  根据《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对承揽人提出保密要求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否则,应该承担违约。社会上很多同类产品中之所以能成为畅销或专利的品牌,是因为比同类的其他产品有独特的工艺流程,从而占领先地位。一旦失密,定作人的损失就惨重了。因此,承揽人违反保密规定,除给定作人造成损失以外,定作人还可以追究侵权。

  解除合同纠纷

  根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的权利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无须征得承揽人的同意。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如何理赔,势必要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的,只得申请调解或诉讼。

  以上,就是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的解答,还有承揽合同纠纷特点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需要,还可以咨询网站上的律师。

最新车位转租合同

  现在买车的人逐渐增加,出行便利的同时还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交通拥堵、车位紧张。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还会购买一个车位,也有人将车位出租作为一种投资手段。那么最新车位转租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最新车位转租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有车位产权和没车位产权的区别

  1、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的车位只有20年使用权。

  2、有产权车位可以交易,无产权车位只能出让使用权。

  3、权利方面。有产权的车位,产权人通过产权登记的方式,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没有产权的车位,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车位的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也就灭失。

  三、车位产权办理手续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车位租赁合同进行细化,目前我国的车位租赁还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这一块依然有待健全。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最新车位转租合同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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