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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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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合同书怎么写 一般合同违规法律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23年3月2日 来源: 上海强制执行律师   http://www.qzhtssls.com/

  张茜律师,上海强制执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室内装修合同书怎么写

  装修房子,其中室内装修是很重要的,一般由装修公司或者自己身边装修,朋友进行,那么装修合同成为了双方法律依据,以及发生纠纷后的重要证据,对此有人好奇,室内装修合同书怎么写接下来将会为您带来解答。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室内装修合同书怎么写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市区路巷号 楼层室。

  3.住房结构: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元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为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抵现场时限

  备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是,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为大家整理关于室内装修合同书怎么写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装修合同,其中装修内容,装修时间以及装修金额,是需要明确规定的。同时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以及他的材料约定也是非常重要,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网站咨询律师。

一般合同违规法律如何处理

一、一般合同违规法律如何处理

如果合同的条款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合同可以示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显失公平的无效。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民法典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以禁止。

三、担保合同无效后的如何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具体情形是: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就不存在违约不违约的。如果合同是生效的,那么签订合同当事人在签字完成时就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是属于违约,违约一方需要承担违约,比如说支付合同违约金或者是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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