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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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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种类?

添加时间:2023年4月1日 来源: 上海强制执行律师   http://www.qzhtssls.com/

 张茜律师,上海强制执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规范民事法律行为,我国2017年颁布了民法总则。我国民法总则的内容非常详实,对民事活动,民事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签署买卖合同是很常见也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那么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是怎么说的。



一、民法总则合同定义是什么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三、合同与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按照民法总则合同定义,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建立、变更和解除民事关系的协议就是合同。按照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等。我国的民法总则对撤销合同的情形重新作出了界定。如果双方签署合同的时候存在欺诈、强迫等行为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合同。






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种类?



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种类根据《合同法》可知,合同效力包括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这些合同都有特定的构成条件,下面是网的为您提供的与之相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种类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二、合同效力的种类


、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国家予以取缔。


、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效力可以是多种形式,生活中常见的是有效合同,但有不少合同纠纷是基于后三种合同效力形式而产生的,如果您对以上信息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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