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制执行律师

-张茜

1580793373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第189条 ←分则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9日 来源: 上海强制执行律师   http://www.qzhtssls.com/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财产毁损灭失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该条规定表明,在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的财产失去功效或者不复存在,而致使履行不能时,赠与人可以免除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应当承担给赠与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联系电话:15807933733

全国服务热线

1580793373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