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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购房合同订金能否返还

添加时间:2018年9月22日 来源: 上海强制执行律师   http://www.qzhtssls.com/

购买房屋一般会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对于双方来说是一种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以规定对于购买房屋双方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事项的一种规范性文件。那么,如果未签订购房合同应当如何呢下面就由大律师网迪庆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未签购房合同订金能否返还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如有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二、购房定金和订金怎么区分

订金与定金,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适用中,却有着迥然不同的意义,现将两者的区分简述如下:

1、关于定金定金是担保表现形式之一,为金钱担保。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2、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亦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干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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